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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协商民主建设的四个关系

编辑:fdsadasdsa 发布时间:2015-05-11 点击:

社会组织协商民主,指的是社会组织成员就内部事务问题,社会组织之间就利益相关问题以及社会组织与国家政权机关等,就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直接现实利益问题,基于平等、理性、包容、公开等原则理性协商、充分讨论以达成一定共识。

这个概念包括以下3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社会组织协商民主类型多样,既可以是社会组织内部事务的协商民主,也可以是社会组织之间的协商民主;既可以是 社会组织主动发起的协商民主,也可以是社会组织被动参与的协商民主。第二,以平等、理性、包容、公开为基本原则。平等,就是尊重社会组织及其成员在协商民 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有平等的发言、讨论权。理性,就是要摆事实,讲道理,基于客观现实进行讨论分析。包容,就是最大限度地倾听、汲取、吸纳各方有价值的 意见建议,使最后达致的共识更充分体现各方利益、偏好和意愿。公开,要求社会组织协商民主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形式等要开诚布公。第三,以凝聚共识为 依归。协商是手段,凝聚共识才是目的。通过社会组织成员之间,社会组织之间以及社会组织与国家政权机关之间的沟通以减少隔阂、达成共识。

当前,推动我国社会组织协商民主建设健康有序发展,需妥善处理好以下四大关系。

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协商民主。社会组织协商民主建设必须在各级党组织的精心组织和有效领导下分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同时,要发挥社会组织的主体作用, 尊重其社会性、民间性、志愿性、公益性,使其活力和创造性得到最大限度地激发和释放。因此,既要发挥社会组织的主体作用,又要重视党组织的总揽全局、协调 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社会组织协商民主有序推进。

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社会组织协商民主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要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循序渐进,切实把握好社会组织协商民主建设的工作重点和步骤。当 前,可围绕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选择组织化程度较高、代表性较强、公益性较高的行业协会、联合型社会组织、学会、智库等 社会组织作为协商主体。同时,重点培育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和社会治理类社会组织,发挥其在理性表达群众利益诉求、满足群众多样需要、引导群众有序参与 社会事务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局部试验、重点突破的基础上,选择恰当的方式和时机全面推进社会组织协商民主建设,做到既积极稳妥又有序有效。

加强社会组织协商民主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谐社会并非没有矛盾和冲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身就是在发展的基础上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是 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的过程,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我们所追求的社会稳定并非死水一潭、连一点涟漪都没有的稳定,而是动态 的稳定。加强社会组织协商民主建设,有助于释放社会张力和剧烈的负面情绪,能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基于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发展 的现状以及参与协商民主建设的状况,推进的步伐、节奏、力度不宜过大,而应蹄疾步稳、小步快走,努力做到以加强社会组织协商民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推进社会组织协商民主和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社会组织的能力大小、责任意识决定着协商的质量和成效。当前,我们要看到社会组织在发展方面,还存在结 构不均衡、层次不齐全的情况,一些社会组织的发展滞后于协商民主建设的内在需要。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为顺利推进社会组织协商民主建设创造条 件、提供支撑。首先,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层面就内部事务问题充分开展协商民主,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促 进内部成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凝聚内部成员的意志、意见,提升内部协商的广泛性、代表性和有效性,保障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发挥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 规范行为的作用。其次,创造好的社会环境,引导、鼓励社会力量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再次,深入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有关社会组织税收 优惠、人力资源建设、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政策,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有效激发社会组织成长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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